霍山中学奖励性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分配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进行考核,每半年发放一次。分为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实绩三大块考核,其中,出勤考核占比30%,工作量考核占比30%,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占比40%。
二、具体考核办法
(一)出勤考核(占比30%)
全体教职工实行每天上下午签到签退考勤制,一月一统计,每天应签到签退共4次。教职工出勤按周考核,每周实际考勤次数应不少于规定次数80%(以正常周为例:每周5天,规定次数为20,实际考勤应不少于16次),每缺少一次,则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10元,直至当月出勤考核部分扣完为止。
(二)工作量考核(占比30%)
1. 工作量达到各学科周课时标准或该学科全校平均课时,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全额发放(就低不就高)。若工作量不满,可向学校申请兼职其它工作。
2. 班主任、学校行管人员和各岗位工作量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作量。
3. 55周岁以上教师(不含55周岁)的实际周工作量按年龄递增,每增加一岁,周课时增加一节。(以每学期开学时计算周岁年龄。)
4. 周工作量每缺少一节,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10元。
5. 教辅、后勤人员(含教师身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全额发放。
6. 寒暑假及法定假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三)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占比40%)
1.授课教师:以学生测评满意率为准,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满意率超过90%(含9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育教学实绩部分全额发放;89.9%~80%段扣除100元/半年;79.9%~70%段扣除300元/半年;70%以下扣除500元/半年。
2.教辅、后勤人员(含教师身份):由服务对象对其进行满意率测评,每学期举行一次。满意率超过90%(含9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育教学实绩考核部分全额发放;89.9%~80%段扣除100元/半年;79.9%~70%段扣除300元/半年;70%以下扣除500元/半年。
(四)其它
1. 无故旷课按50元/节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按20元/次扣除。
2. 授课教师因私事请假,经教务处(或年级部)安排调课的,每节正课按照15元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可申请教务处(或年级部)安排调课3天,该3天期间不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3. 授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正规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不超过1个月的,每节正课按照5元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按照本学科周课时标准或本学科全校平均课时标准扣除,就低不就高。)
4. 教辅、后勤人员(含教师身份)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请假超过3天以外的,或因其他私事请假的,每天按照20元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 教辅、后勤人员(含教师身份)因病请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正规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不超过1个月的,每天按照10元标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6. 所有教职工因病请长假(1个月以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以县教育局批复为准,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7. 凡不上班超过1个月,且无请假手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8. 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和支教教师等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9. 上一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10. 全校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在职在岗教职工再平均分配。
1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霍山中学校委会。
安徽省霍山中学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