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中学食堂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学校建立陪餐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陪餐值班表安排,第一位同志为当天陪餐负责人,全面督察当天陪餐情况。陪餐人员按次序在食堂1、2楼分别就餐,按要求如实填写陪餐记录表。
2、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食品留样、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须每餐提前10分钟进入食堂陪餐,检查食品卫生及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食用。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规范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佩戴首饰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的;
⑤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⑥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