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助工作组织管理
为加强资助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刘太金
副组长: 倪 林 杜建环 俞秀兵 徐兆才 余胜安
成 员: 汪全青 金少军 王 慧 万直尚 葛俊杰 邵金林 夏淼
领导组下设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 杜建环 ( 兼 )
成 员: 汪全青 朱德卢 何 海 马同斌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朱德卢同志
为资助工作中心主任。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
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
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
人数的 10%,不少于 6 人。
二、资助对象认定原则
国家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
中职学生。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特别优秀的
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我校具体名额由上级教育及人社主管
部门确定。
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
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
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利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它价格主管、财政主管部门批
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
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规定,
我县属于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因此我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县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利按在校学生的 15%确定)
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实
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
(二)其他资助
1.校内资助
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不少于 5%的经费,资助一、
二、三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2.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
1.在招生过程中,参与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中职
教育免学费、助学金资助政策。
2.招生办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随寄《有关资助政
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3.新生入学教育、每学期的班会主题教育中安排中职资助政
策和申报程序的学习,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申报资助。
(二)申请资金预算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工
作安排,于每学年开学前,按上学期生源状况申报资助预测人数
和资金预算,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预算资金划拨。
(三)学生申请
1.新学年开学后,学校和各年级部组织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工作,班主任要及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报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及所需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于规定的申报工作
结束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本学期申请。
(四)班级评议及公示
1.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评议认定工作。(1)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干部和学生
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10%,且不少于 6
人。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
2.班级民主评议
(1)班主任及时召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根据学生提交
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核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认
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逐一评议,初步确定免学
费、助学金对象名单。
3、班级公示
将初步确定的免学费、助学金对象名单在班级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班级公示无异议的,由班主任、班长在申请表上签
署意见后,与学生申请的证明材料及班级评议记录、名单公示、
资助名册同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初审。
(五)资助中心初审
1.资助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主任汇报,逐一核查各班
上报的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和班级认定评议材料等。
2.对本各班上报的免学费、助学金对象及其余符合认定标准
的学生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在审核各班上报的免学费、助学金申
请材料时,如有异议,可督促相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时更正。
3.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结合优先认定条件,在全校范围内
3进行综合平衡,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拟定本系免学费、助
学金受助对象名单,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
(六)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及公示
1.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上报的免学费、助学金申
请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对所有符合认定标准的拟受助对象进
行综合评议、认定。
2.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全学校免
学费、助学金拟受助名单。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3.校资助中心对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免学费、助学金名单,连
同申请证明材料和校各级认定评议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及上级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上报的奖学金、免学费、助
学金统计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学校评议情况等进行审核、批
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的奖学金、免学费、助学金名单正式有
效。
校资助中心将上级审批认定后的奖学金、免学费、助学金名
单及时在全国中职、技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并由主
管部门按实报在系统中审批通过。
(八)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对象为每年底一次性发放;免学费对象开学时自
动免除;助学金对象按照实际金额每学期发放。
校资助中心、财务处应及时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系,掌
4握资金下拨情况;资助中心负责提前办好中职学生资助卡;待财
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制表,由县教育局资助
中心统一发放助学金。
(九)监督管理
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申请、认定、审核及资金发放材料要清
晰、正确、真实、完整,以供民生、审计、监督等部门检查监管。
五、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全体资助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中职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助
学金政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评议、认定工作,把它做为每个
学年开学初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规
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保资助申报、资
金发放按时完成。
(二)开展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让学生和
家长清楚了解中职教育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
恩教育、励志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努力学习,
传递关爱,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将国家的关爱转化为积极进取
的强大动力。
(三)强化资金安全
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等要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学生银行卡
办理、资金发放等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到位。
(四)加强检查督察
1.校学生资助中心设置投诉邮箱、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
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校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班级要不定期地按15%的比例随机抽
查,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如发
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按有关规定追回相
应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在中职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中,对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