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职业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总务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总务处管理人员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工作。
4、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总务处管理人员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用流动清水洗手。同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8、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
9、在产生蒸气的房间,应设良好的排风装置。屋顶应使用防霉的材料,墙壁应瓷砖到顶。
10、厨房各部位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11、房屋与外界相通的通道(洞穴、排水管道),应封死或安装金属网,库房门口应放置不低于一米的挡鼠板。
12、门窗开口处必须安装纱门、纱窗、纱网等,也可安装荧光装置、风幕等防止苍蝇等有害昆虫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