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

2025-03-20 15:24 来源:霍山职业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加强我校免学费的管理,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第三条  国家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转,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技工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

第四条  我校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免学费工作。中职免学费资金由县资助中心直接转入学校帐户,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技工免学费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转入学校帐户,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基础资料、银行对帐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条  国家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审核、上报。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前证明材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免学费实施细则,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受理学生申请,并及时维护学生资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第八条  对于高三年级顶岗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到校办理保留学籍、注册登记手序,签订三方协议,正常申报免学费资金,学校在开学时直接免收学费。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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