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二、安全事故分级界定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即时报告事故,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中心校、县教育局、镇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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