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2024-03-29 09:46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幼儿园幼儿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幼儿园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幼儿园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