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

2024-03-29 09:45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食堂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

 

为了有效监督幼儿园食堂饭菜情况,给幼儿提供可口满意的饭菜,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特制定幼儿园陪餐制度如下:

1.幼儿园食堂每天中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在值勤当天吃幼儿套餐,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 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

 

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陪餐安排表

 

为了搞好食堂的工作,保障食堂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提高师生的用餐质量,让幼儿健康成长,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实行负责人陪餐制度。具体陪餐人员安排如下:

陪餐时间

餐次

陪餐人员

备注

周一

中餐

吴先春

 

周二

中餐

刘玲

 

周三

中餐

邓晴

 

周四

中餐

吴先春

 

周五

中餐

刘玲

 

 

 

 

 

 

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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