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的发生,对违纪幼儿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上课期间,不允许将幼儿赶撵出教室罚站或允许幼儿离开幼儿园。
四、因幼儿问题确需停课处理的,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将幼儿接回家庭,配合教育和处理。
五、幼儿在校期间因病需要请假就医的,一般情况下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安排幼儿护送就医或回家休息并通知家长,特殊情况必须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通知家长,绝不允许幼儿擅自离开校园。
六、课堂教学需开展演示实验的,教师必须向幼儿讲明实验要求并注意演示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切实采取防范措施。
七、课堂教学安全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