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03-20 10:04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对幼儿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利用图片、视频、儿歌等形式,让幼儿了解火灾的危害、预防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3.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使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

二、防火巡查与检查制度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每日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等。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3.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节假日、寒暑假前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

2.疏散楼梯、楼梯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定期对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园内的消火栓、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应当明确责任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3.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因装修、改造等确需停用的,应当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园内严禁使用明火,因教学、活动等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经幼儿园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和设备。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园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实验等需要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限量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2.对园内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加强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资料。

2.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准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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