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

2024-03-29 12:46 来源: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太平畈乡中心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绩效考核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公平、公开、公正,特成立考评小组,由幼儿园园长担任考核组组长,班子成员代表2人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照绩效实施方案进行公正合理地测算。

二、基本绩效类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

1.教师教育教学周课时工作量:完成学校安排的课时及临时性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或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含工作疏忽失职的,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停发基本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擅自离岗12天的每天扣100元,35天的每天扣200元,5天以上的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4)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含半个月)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请例假(如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除外。

5)期末教师需上交各科室的材料,未完成者将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奖励类(参照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四、岗位津贴类

班主任津贴和功能室管理员津贴。

五、考勤类

一学期未达到满勤奖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扣减后发给相应考勤奖。

六、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已领取绩效工资的应予以扣回。①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或判处徒刑缓刑考察期的;②被劳动教养的;③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④未承担任何学校分配工作的;⑥脱产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公派学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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