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乡中心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2024-04-29 15:31 来源:霍山县太阳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太阳乡中心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皖安办〔2024〕9 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六市安办函〔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太阳乡中心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群众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成立领导组

为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我校成立电动车管理领导组

 长:龚  

 员:万昭礼 杜可伦 余胜福 胡久仁 朱永顺 戚如奎 李方瑜金祥      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1、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要端正停放在相应的泊位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进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不得停放在教学楼、宿舍、体育场馆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具备充电条件的学校禁止电动自行车采取任何方式在校园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品附近充电。

2、组织隐患排查。要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人车同屋”等隐患问题,发现隐患要清单化逐个落实整改责任主体、责任到人、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逐个督办销号。

3、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利用家长微信群、QQ群、钉钉群、周末1530提醒、班会课、微信公众号、师生微信群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介绍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常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按要求科学佩戴头盔,开车以及乘坐小汽车时正确系好安全带,严禁未满 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未满 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了校园的安全,任何车辆都不能进入校园,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安全永远不能按下暂停键。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校园安全是学校开展任何活动首要前提。

 

霍山县太阳乡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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