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9-28 14:50 来源: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4、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 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6、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7、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清洗。

8、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 “三消毒”。

9、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0、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1、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2、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 并有明显标志,

13、 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4、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5、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