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高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2024-09-28 12:08 来源:霍山县高山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教[2019]10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我校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精确资助对象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1、资助对象: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政府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2、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采取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

操作流程: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幼儿园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确认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打入惠农一卡通。

 注:建档立卡学生不用参与认定,经核实直接享受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是参照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一半,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申报程序: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申请表,经班级初评、学校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户 “一卡通”打卡发放。

注:建档立卡学生不用参与认定,经核实直接享受资助。

四、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管理机构,确保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三落实”,明确班主任在资助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中心校将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各学校(园)要在开学报名时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和逐一核实,做到信息精准,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个贫困生,并适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规范操作流程。各校要准确把握各资助工作时间节点,早准备,早谋划,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尽早确定受助名单,县资助中心将在复核完成后,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卡发放(或补助)到位,确保快捷高效。

4、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家长会、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发放《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告知书》(附件),提高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政策知晓度,并及时总结推广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同时,各校要设立并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畅通诉求渠道,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于在县外就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校要及时主动与乡镇村联系配合,把《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告知书》发放到每个贫困户手中,使之了解相关资助政策。

5、完善档案资料。将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签字确认表等有关资助资料分年度归档整理,确保资料详实完备,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6、严肃责任追究。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资助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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