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校教师评先评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正、公平地做好评先评优工作,特制定教师评先评优制度。
一、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一)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在校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且本学年必须担任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有关“减负”、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市、县、校级优秀教师
(1)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市、县、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 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在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实绩。
二、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者(住院除外);
(5)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等)超过5次不参加者(公假除外)。
三、评选程序
1.自评
教师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2.互评
教师之间相互评价工作表现。
3.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
随机选出若干名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进行不记名评价。
4.学校考评
由考评小组成员对各教师工作表现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评价。加分因素:
(1)获奖加分:当年年度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职员工可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级1分加分。
(2)发表论文、经验点滴文章加分。
为鼓励教师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本年度发表文章的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加分。
(3)教学活动加分。
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比赛、教学竞赛等活动获奖、获辅导奖的教师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按三等计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按最高获奖等次计。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教师各校根据学区分配的名额按本校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候选人并上报。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职务晋升者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一线教师和班主任教师。
2.教师业绩考核是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校在评定教师业绩时一定要有教师代表参加,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实行评先评优结果公开
评先评优结果,除在教师大会上公布外,还在学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六、争议解决办法
由当事人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经学校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后,再向当事人反馈具体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遇到当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告知当事人会提请下一次教代会讨论表决。监督电话:0564-571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