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5-03-20 11:13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上土市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

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除中心学校书记、校长外国家公职人员。

四、考核细则

绩效工资量化考核为12个月,即秋学期考评6个月,春学期考评6个月。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开测算发放。然后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多少在全镇排序,跨初中、小学、幼儿园授课教师由教师所在学段负责测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工作实际,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岗津贴。中心学校书记、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中心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数发放。所带课时3课时以内不累计,超3课时部分计入工作量

(二)班主任津贴。教学点、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一至五年级班主任津贴每月150元,六年级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七至八年级班主任每月240元;九年级每月300元(每学期发放5个月)。班主任津贴按学期发放,金额从学校各学部当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

(三)教职工考核。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上述津贴外,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

1.师德师风5分。师德师风每年度考核一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且该项不予得分。考核依据《上土市镇中心校师德师风考评方案》(详见附件1)。

2.考勤10分。考勤主要考察教师的出勤情况。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据《上土市镇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考勤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

3.工作量4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关于教职工工作量(按周计算,小学部和初中部的工作量折合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行政工作量=教师平均课时×岗位系数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40分。在总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超出该学段平均工作量部分1课时1.2课时计算。

各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依据《上土市镇镇中心学校岗位折合办法》(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

4.教育教学过程4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师德行为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研、训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由中心校依据《上土市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进行考核,其中,教学月查依据《上土市镇中心学校常规教学管理方案》按月开展,教学月查得分=教学月查平均分×5%。专职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学校安排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5.奖励津贴由中心校根据《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奖励细则》(详见附件5)进行考核。

(四)上挂、县管校聘等特殊人员。上挂人员县管校聘人员绩效工资,按照教育局要求或考核结果发放。新入职教师秋学期绩效工资在提取班主任津贴后按实际上岗月份计算。近三年(按学年度计算)退休教师课时增加:临退三年按该学段平均工作量的20%增加,临退两年按该学段平均工作量的30%增加,临退一年按该学段平均工作量的50%增加。兼职督学按学段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增加。

五)当年退休教师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足额发放。

(六)女职工产假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在提取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教研奖励津贴后,按100分计算予以发放。(若学期中请产假的,据实计算)

)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春、秋两个学期由教职工所在学校学部核算,经中心同意后造册,县教育局审核。

在全镇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教师教育教学教研津贴后,再分发至各校、各学部。各校、各学部在提取班主任津贴后,余额作为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各学部负责考核打分。个人奖励性绩效按下列公式计算: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其他津贴或奖金。

五、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工作量不得分。

3.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扣除工作量40分;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除工作量20分。

4.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8.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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