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土市镇中心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4-03-29 10:20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体育课必须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法规的要求,牢牢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场地、气候条件,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三、体育课上课前,体育教师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

五、做好体育课课堂常规工作,清点人数、检查服装、安排见习生,追踪缺勤学生情况,教学过程适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六、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七、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或进行应急处理。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八、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九、学校每学期必须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治,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十、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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