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25-03-20 11:04 来源:霍山县上土市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态度、敬业精神、遵章守纪、教学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有利于学校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况,促使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

2.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

3.坚持发展性原则。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4.坚持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为考核小组,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完成学年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及态度、业务能力和实绩、科研成果等方面,及以后改进工作和努力完善自己的方向和设想,并给自己的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自评等级。

2.民主推荐:学校全体教师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年度考核优秀教师人选,上报考核组。

3.小组测评: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每一位教职工在小组会议上述职。该小组的全体人员在听取各位被考核人的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统计之后送交学校领导小组。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学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小组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请假学年累计超过6个月者确定为不定等次。

2)确定全体教师的考核结果各等次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确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报送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争议解决办法:

由当事人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经学校总支委员会进一步核实后,再向当事人反馈具体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遇到当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告知当事人会提请下一次教代会讨论表决。监督电话:0564-57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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