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特制定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的教学常规管理领导小组,对教师教学常规进行管理、评价、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教师执行基本要求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和上交各种资料,不能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听课、课件制作等情况的,在期末常规考核时予以公布。
二、对教师认真备课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前缺乏准备,甚至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
三、对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作常规检查。
四、对组织考试情况作常规检查。
五、对尊重爱护学生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堂上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实后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
六、对调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习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
七、对上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时进教室上课或提早退课(包括辅导课),上课时接听手机等,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
八、对忠于职守情况作常规检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影响到调课、会议、活动、学生教育等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
九、对认真监考情况作常规检查。
十、对遵守作息制度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学校的情况,查实后批评教育,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
上述违反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各种情况,将作为教师在校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在学期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