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单龙寺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2025-03-20 14:56 来源:霍山县单龙寺中心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幼儿园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霍山单龙寺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校采购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建立规范的学校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保护学校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学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赛、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霍山单龙寺中心幼儿园领导小组

  长:刘桂霞

副组长:刘庆、汪丽

  员: 龚锡茹、潘红

领导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总务处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模式,负责幼儿园采购的具体事项。

(三)幼儿园采购的范围

1.集中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限额以上(工程类50万元[50万元]、货物、服务类30万元[30万元])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照学校申报、直属学校审核、县局复核、采购办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程序办理,及时做好采购合同公开备案工作,采购结果由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验收,县局进行抽验。

2)电子卖场采购:凡是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网上商城物品采购,到教育财务中心备案后,再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平台进行采购,其方式分为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货物类单项或批量5千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直接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5千元﹣30万元(含5千元、不含30万元)的项目,通过“网上超市”一律实行竞价或反向竞价采购。

2.分散采购:

1)货物类:

①单项2千元以下的采购,先由部门提交购买计划,然后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最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最后由提交购买计划部门进行验收;

②单项2千元(含2千元)以上、单项5千元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采购,先由部门提交购买计划,然后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再由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最后交由中心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审核验收;

③单项5千元(含5千元)或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先由各部门提交购买计划,然后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再由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交由中心学校审批后还需报县教育局,经县局审批后,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采购结果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验收,县局随机抽验;

④批量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先由各部门提交购买计划,然后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再由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交由中心学校审批后还需报县教育局,经县局审批后,由中心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采购,采购结果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验收,县局随机抽验。

在规定限额内,按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商城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邀请招标。

2)工程类:

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先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然后由总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最后由总务处进行审核验收;

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先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然后总务处填写申请表,最后交由中心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审核验收;

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先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然后总务处填写申请表,经中心校审批后还需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批后,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由中心学校审核验收、县局复核;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先经理财小组会议商讨确定,然后总务处填写申请表,经中心校审批后还需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批后,再由中心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采购,工程结束由中心学校审核验收、县局复核。

在规定限额内,按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的为招标,两家投标单位的为竞争性谈判,仅有一家投标单位的为单一来源。

3)服务类:会议、培训等服务类采购要从严控制,厉行节约。限额审批程序与货物类一致。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讲排场,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为教职工统一着装;不得将每次会议、培训、文体活动等拆分零星报账。

  (四)采购程序

  1.根据年初幼儿园采购预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商议确定采购事宜。会后,总务处采购负责人填写霍山县学校采购申报单一式四份并盖好公章。如需调整,要有书面申请,经领导组审核后方可办理采购。

 2.采购申报表填写好后,应对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属于政府采购的,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属于学校采购的,上报中心学校审批盖章,再进行网上和实地询价,确定商品价格。

 3.依法确定供应商。学校采购工作由中心学校采购领导组审批,幼儿园总务处负责实施,确定采购供应商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具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在保证商品质量,合理确定商品价格的前提下,确定供应商。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4.幼儿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购物合同,合同为一式三份,中心学校、供应商、幼儿园各一份。

 5.在中心校的指导下,总务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验收单和固定资产放库单要填写完整,并加盖采购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6.商品验收合格后,学校将购货合同、验收合同和霍山县学校采购申报单签字盖章后复印件留幼儿园存档,原件入会计凭证帐。凡应办学校采购项目手续的,而未办理手续擅自采购的票据,将不予以报销入帐。

 7、幼儿园报账员要及时将采购商品计入固定资产帐中,以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收入与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2.幼儿园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2)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幼儿园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3.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幼儿园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助、其他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3.幼儿园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幼儿园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5.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三、物品购买、领取与借用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和保教处对幼儿园现有保育类、教育类、办公类以及生活类等物品进行统计点数,列出需添置的物品清单。

2.召开理财小组会议,商讨需添置物品的购买数量和购买方式。需要集中采购的按采购程序填写申报表并报上级审批。

3.经审批后,保育类、办公类和生活类等物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教育类物品由保教处统一购买。所有物品购买回来后要及时登记入库。购买物品票据要齐全(需要是正规发票,发票上要有某某税务局和某某公司两个公章;如发票上面未详细列出物品种类、数量和单价,则需在发票后面附上详细的物品清单),交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和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4.因活动需要班级自行申请采购的个性化物品,先由班级上报购物计划,教育活动类交由保教处审批;保育活动类交由总务处审批,审批后由班级自行购买。购买物品票据要齐全(需要是正规发票,发票上要有某某税务局和某某公司两个公章;如发票上面未详细列出物品种类、数量和单价,则需在发票后面附上详细的物品清单),交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和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5.各班级如需要领取物品,必须提前两天把领物计划交由总务处,然后每两周按规定时间根据领物计划统一登记领取。

6.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四、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园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资产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方法

按其功用及性质通常分11类:

1.土地:指办公、教学、生活用地以及体育场所用地等;

2.房屋建筑物: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教学、生活用房或道路、围墙、水塔等;

3.通用设备:锅炉、泵、制冷空调等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消防器械、医疗器械、文化办公等设备,教学设备、照相器械、复印器械等;

5.交通运输设备:指车辆、船只等,包括摩托车及非机动车;

6.电气设备:电机、变压器、生活用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如发电机、电冰箱、烹调器具、照明电器;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话、传真及其通信线路等,如广播、电视、音频、音响设备等,计算机及此外围设备等;                                           

8.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及量具衡器:实验仪器及装置、量器及钟表和定时仪器等,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等,教学专用仪器仪表等,计量标准器及衡具等;

9.文艺体育设备:文艺、体育、娱乐设备,如乐器、服装、道具、卡拉OK设备、棋牌桌椅、球类、体操、举重等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物:图书资料、各种文物及陈列品,如各类图书、期刊、资料、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桌椅床柜、沙发等家具用具,被褥、服装、  室内外装具、展示宣传用具等,实验用优良品种及观赏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总务主任为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

1.固定资产的采购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2.购置的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后才能使用。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要求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并及时详细填写好维修记录。

2.总务处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3.幼儿园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总务处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幼儿园应经常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将园产管理纳入各处室、各班级的考核内容。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管护责任,进行园产管理、建账、建制、清查的管理考核,建立奖罚措施,做到文明护园,爱物惜物。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2.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总务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登记、使用、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总务处要统一进行登记,并上报园长审批,进行资产报废处置,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资产处置要填报《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上级审核批准处置。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五、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严格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公示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2.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3.学校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4.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5.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6.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7.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六、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高效节约的目的,根据《关于印发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霍财公支[2015]95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325日财政局关于修订《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对我园差旅费报销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范围  

1.凡属于上级相关部门发文或通知要求的所有培训学习产生的差旅费。如继续教育学习、岗位培训、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等。 

2.凡由上级部门安排或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派出参加的培训学习、观摩研讨、参观参赛等费用。    

3.所有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差旅费报销范围内支出包括来往途中车(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二)报销补助标准 

1.凡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有关规定凭正规有效凭据报销,但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2.补助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我园出差人员乘坐交交通工具标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具体报销标准为:

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城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4)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教师因公出差的,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县外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5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住宿最高不超过200元。

5)伙食补助费

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长期培训学习的50/天);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长期培训学习的45/天);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长期培训学习的30/天);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5)参会、培训、调动等差旅费

因公或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县内因公或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具体报销标准为:

1.霍山县范围内的不予报销;

2.县外市内:200元。

(三)报销程序

出差人需先按要求填报霍山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交由园长审批;出差结束回来后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等相关通知文件(带章)以及正规的发票等凭证,差旅费报销单上需同行人或证明人签字,再由园长审核签字,最后交由报账员进行报销。

(四)相关要求

1.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

2.车船费报销严格执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车船费报销标准。

3.凡已经报销差旅费的公差,一律不允许报销会议费和其他食宿费用。

4.报销差旅费时审批手续和相关发票应齐全。

5.对超标准报销或弄虚作假报账的,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予报销或收回已报销费,严重的还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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