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子潭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配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全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心校校长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全镇按中心学校、完小、幼儿园、教学点四个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以人为本。
4、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按照《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定的标准发放(农村艰苦学校津贴根据学校的艰苦程度分别按120元、80元、70元三个类别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等次结果按月打卡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学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和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分学期造册,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财务结算分中心审核后报县人事、财政部门,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
绩效考核工作由中心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评议和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①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的;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旷课(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达到10至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20天至30天的;④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⑤因赌博等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⑥无故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造成影响者;⑦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⑧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中心学校在量化考核中,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初中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1、校长、教导主任的考核
校长教导主任岗位津贴折合为课时,中心校副校长7课时/周;完小校长4课时/周;教导主任2.5课时/周;教学点负责人2.5课时/周。依据《磨子潭镇校长及教务主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每学期考核一次,中心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校长的考核有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对照校长考评细则,结合群众测评,实施量化评分。教导主任有中心校及所在校校长组织实施,对照教导主任考核实施细则,结合群众测评,实施量化评分。学年末校长及教导主任由中心学校组织年度考核,不能胜任者在下一学年度报经教育局批准予以调整。中心校二级机构负责人比照完小校长津贴实施考核。
2、班主任考核
根据县教育局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设立班主任津贴,小学班主任津贴基数为15元/月,每一学生补助0.5元。班主任的考核由所在校校长及教导主任组织考核,对照班主任考评细则,结合群众评议,进行量化评分,报经中心校批准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年各校班主任由学校组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3、教职工考核
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上述专项津贴后,用于所有教职工的考核,有中心学校和所在学校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含超课时)4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实绩20分。
(1)、考勤
主要依据教职工出勤情况来定,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和相关材料。由中心学校和所在学校依据《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工作量
鉴于中心校在学年初考虑到各校人事和工作量已相对均衡,而本学年我镇各校情况不同,课时数不等、学生数不均,低中高年级的难易程度,复式班教学的差异等,中心学校将各校的工作总量统一分配到校,按人均每天5个课时计算(课时系数为1),每个教职工每周工作量为25课时,以实有教职工计算,各校将工作总量根据教师的授课节次、难易程度、学生数的多少、所担任的职务(如会计、少先队辅导员、图书管理员、远程教育管理员等)因素量化出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量化出的教职工工作总量之和等于中心校分配到校的工作总量。
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周实际工作量÷25×40
教学点除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外,不设其他岗位津贴,所有工作由教学点负责人合理均衡配置。
本学年度后,教职工的考核将依据中心学校量化的所有岗位和周工作量以及所有学科的课时系数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周工作量(细则另附)。新学年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工作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对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按照中心校制定的《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重在考核专任教师的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育教学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学校每月一考评,一月一公开,一期一汇总,占考核的40%;镇中心学校一学期一考核,占60%。
(4)、教育教学实绩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有中心学校依据《磨子潭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分表》量化评分。
(5)、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考核单位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个人考核得分=考勤考核得分+工作量考核得分+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得分+教学实绩得分),得到考核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考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用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中心校管理人员根据《中心学校管理人员考评细则》由考评小组考核得分。
六、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实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已任命的督学,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5、本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各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实行本办法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八、本实施方案由磨子潭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附:1、《磨子潭镇小学校长考核细则》
2、《磨子潭镇小学教导主任考核细则》
3、《磨子潭镇小学班主任考核细则》
4、《磨子潭镇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
5、《磨子潭镇教师工作量量化评分标准》
6、《磨子潭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表》
7、《磨子潭镇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