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磨子潭镇幼儿园职称评聘争议解决办法

2024-03-07 11:26 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磨子潭镇中心学校评优条件程序及争议处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强化教师争优创优意识,表彰先进,带动后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支持学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受到家长和学生的好评和欢迎。
    4
、所带学科成绩在年级中等以上。
二、评选细则
    1
、本年度满工作量的加2分,超工作量的另加2分(分学期计算)。
    2
、本年度担任班主任的,加2分(分学期计算);所带班级被评为学校文明班级的,另加2分。(校级优秀班主任不重复计分)
    3
、在本年度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含中考),所带学科荣获年级前三名的,每次加2分;荣获410名,每次加1分。(带多班的,以平均名次四舍五入计算)
    4
、所带学科在区教体局举行的质量抽测中受到区级表彰的,加3分。

5.      中考奖

(1)在中考中,所带学科荣获区级表彰的,加3

(2)在中考中,所带学生荣获全区单科第一名的,授课教师加3分(多人获奖,不重复累加计算)。

(3)所带学生在中考中取得全区总分前三名,班主任加20分,该班级授课老师每人加6分;取得全区总分410名,班主任加10分,该班级授课老师每人加3分;位居全区11名之后的一中统招学生,班主任加5分,该班授课老师每人加2分(备注:①同一班级有多名学生获奖,以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累加;②班主任不重复兼算学科分数;③带多班的,以最高班级的积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6.       教师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7.      在上级主管部门举行的教坛新星评选、优质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加10分、8分、7分;荣获省一、二、三等奖,加7分、6分、5分;荣获市一、二、三等奖,加5分、4分、3分;荣获区一、二、三等奖,加3分、2分、1分。
(备注:必须为现场比赛类,同一项比赛多级获奖,以最高奖计算)

8.      在“一师一优课”评选、微课比赛、育人精彩瞬间比赛、德育精品课比赛、优秀教学案例以及论文评选等比赛中,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在CN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9.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或学校组织推荐的)各类评选表彰中,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辅导教师奖不算此类表彰;校级优秀班主任不重复计算)  

10.   申报省级课题并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加10分,课题组成员加3分;申报市级课题并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加7分,课题组成员加2分;申报区级课题并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加5分,课题组成员加1分。

11.  辅导奖:
1)团体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团体类竞赛,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辅导老师(教练)加7分、6分、5分;荣获省一、二、三等奖,加5分、4分、3分;荣获市一、二、三等奖,加3分、25分、2分;荣获区一、二、三等奖,加2分、15分、1分。(①同一项比赛多级获奖,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加;②经学校组织安排的、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按以上标准降一个等次赋分)
2)个人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个人类竞赛,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辅导老师加5分、45分、4分;荣获省一、二、三等奖,加4分、35分、3分;荣获市一、二、三等奖,加3分、25分、2分;荣获区一、二、三等奖,加2分、1分、05分。(①同一项比赛多级、多生获奖的,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加;②经学校组织安排的、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按以上标准降一个等次赋分)
    12
、教师参加青蓝工程结对活动(以学校安排为准),所指导的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或技能比赛获奖(上面的项目七)的,指导教师按以上获奖分数的40%计分。
备注:以上成绩必须为当年度且在罗集初中工作期间取得的,否则不给予认定。
三、评选流程

1、教师申报

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集中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3、总结表彰

公布评选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四、奖励办法 

1、根据积分高低,每年度按照教职工总数的5%评选出优秀教师,授予“最美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凡是被评为“最美教师”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评选

1、私自在校外办班补课、委托校外辅导机构办班补课、在校外辅导机构代课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通报的。

2、在考勤打卡中,缺勤次数较多的。

3、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学生、家长意见很大,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教学中玩忽职守,因不在岗、擅自离岗或处置不当,造成较大教学安全事故的。

7、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的。

8、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2 周或有旷课、旷会行为者。
六、本方案自202411日起执行。
七、以上评审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其它未尽事宜,届时由评审组统筹考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