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精神,精简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做好新旧资格条件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单位报送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破格申报专题报告。
(四)公示证明。
(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二、教师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方面
1.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均为原件)。
2.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提供中小学校长(含副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4.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提供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盖有人社部门审核公章的花名册复印件(提供经县级主管部门验证的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花名册)。
6.“支教”材料。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属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或年度考核材料、任职任课表、授课计划、教学设计及学生原始成绩表;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且符合支教规定的,提供《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登记表》。
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师德表现材料。提供师德考核材料、评先评优证书或学校鉴定材料。
以上学历及资历条件证件材料包装成1袋,并在证件袋封面填写具体的证件名称;支教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师德表现材料另外装订成册。
(二)能力条件方面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本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学工作总结(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打印成册),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经学校验证的基本任期内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等;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4.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等工作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工作总结1篇、5年工作计划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
申报高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和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一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近3年听课及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6.申报人当年考评课材料。
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申报人考评课教学设计、专家听课记录、评分表等材料,密封后装入申报人材料袋。
以上每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每项材料封面按顺序注明所提供材料的名称。
(三)业绩条件方面(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除《资格条件》“附则”明确规定的表彰称号外,还包括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评选或表彰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皖西好老师、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教育教学类活动,如学科优质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玩(教)具制作评选、实验教学说课大赛,“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六项电教作品、案例、课例、课件、微课评选等活动。
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省级以上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可参照执行。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或经县级主管部门验印的年度个人考核表复印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提供相关文件、标准、方案等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和经验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发表论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乡村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必须是本人撰写,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提供专著(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其他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2份,装入证件袋内)
3.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2份)
4.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1份)
5.单位公示证明(1份)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申报材料封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粘贴在《评审表》第二页“填表说明”下面,办理资格证书用)
三、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中的“基本任期”是指最近的一个基本任期。
(二)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本指南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为例,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材料参照执行。
(四)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本指南由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六)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县、区(市直)
学 校 名 称
教 师 姓 名
任 教 学 科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使用,第1至6页的相关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学校审核。
2.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3.如果填写的内容较多,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
4.提供内容要具体、真实,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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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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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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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期 二寸免 冠彩色 正面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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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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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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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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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年 |
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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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年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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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师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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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任职 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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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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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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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结)业于 校(院) 系 专业,修业 年,获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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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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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结)业于 校(院) 系 专业,修业 年,获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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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支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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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 何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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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兼)任 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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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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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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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前工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何 地 何 单 位 |
何工作 |
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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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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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何地何校 |
任 教 学 科 |
任 教 年 级 |
是否任 班主任 辅导员 |
是否任教研组长及 何级教研大组成员 |
行 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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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经历(含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以及校长岗位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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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培训名称、形式 |
培训内容 |
主办单位 |
培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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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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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讲 授 课 程 名 称 |
年级 |
班级数 |
学生数 |
周课时 |
教 学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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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务部门审核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任现职以来完成班主任工作及组织指导课外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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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所任工作名称 |
班级 |
学生 人数 |
成绩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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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或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任现职以来考评课或观摩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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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开课内容(班级、科目、章节、课题) |
开课目的 |
开课范围 听课人数 |
评议意见 |
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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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从 事 教 育 管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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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成绩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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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参加教研活动、编写教材和撰写论文、经验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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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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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教科研课题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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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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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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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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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考 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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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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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公 示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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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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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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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县级人社部门意见 |
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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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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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市级人社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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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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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议组评审意见 |
学科评议组长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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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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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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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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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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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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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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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材料审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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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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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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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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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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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及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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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或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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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技术职 务及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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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技术职务 聘 任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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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年 何 月 毕 业 何 校 何专业(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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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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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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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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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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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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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规定学 历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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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考试 成绩或免试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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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文 成 绩 或 免 试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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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社局 或市直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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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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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附件4
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县、区(市直单位)名称: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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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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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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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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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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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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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原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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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专业 技术 职务 任职 资格 |
现任职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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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情况 |
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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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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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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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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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对口培 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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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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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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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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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结果 |
任期: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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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项目 |
内 容 摘 要 |
同教研组两位 教师签名 |
教研组长 签 名 |
教务或人事或 学生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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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
1、 标题和撰写时间: 2、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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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学年教学设计情况 |
1、是否原始、完整及起止时间: 2、自选2—3份特色教案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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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量和出勤情况 |
1、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总时数: 2、年平均学时数: 3、学校年平均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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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情况 |
1、担任职务名称和时间: 2、经验介绍材料题目和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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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青年教师及教育教研活动情况 |
1、基本任期内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 ,平均每学期次数: 。 2、基本任期内开设校内公开课次数: ,平均每学期次数: 。 3、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次数: 。 公开课评价等次:优秀 次,良好 次,合格 次,不合格 次。 4、指导青年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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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教情况 |
支教时间、学校和情况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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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条件 |
1、符合业绩条件之第 条,第 条,第 条。 2、具体成绩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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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研科研条件 |
1、符合教研科研条件之第 条,第 条,第 条。 2、具体情况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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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 意 见 |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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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资格 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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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组 初 评 意 见 |
综合评价及结论 |
思想政治: 教育教学: 教研科研: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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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投票结果 |
评审专家和学科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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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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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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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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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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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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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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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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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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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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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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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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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何地何校 |
任教 学科 |
任教 年级 |
是否任班主任辅导员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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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教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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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受援学校 |
任教学科 |
任教年级 |
其他任职 情 况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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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工作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受援 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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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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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从通报之日起三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8
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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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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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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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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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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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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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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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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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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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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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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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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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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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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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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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主 要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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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文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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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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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职称管理部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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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申报人须填写本表,每人一式9份,不另附纸; 2.“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中,须根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专业名称;
3.取得2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 4.论文著作须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5.职称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具有相应级别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中、初级)、省直有关单位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初级)。
附件9
申报材料封面
单 位 |
县(区) 学校 |
姓 名 |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任 教 学 段 学 科 |
|
编 号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件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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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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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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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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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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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7 |
|
|
|
8 |
|
|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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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11 |
|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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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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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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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监制
附件10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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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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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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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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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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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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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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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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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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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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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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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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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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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 专业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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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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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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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无拟申报职称空缺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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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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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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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人社(事)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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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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