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西溪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西溪中心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预算制度
1、科学编制预算。我校要根据本校发展目标和计划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在编制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每年末开始,各学校按“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出次年的财务收支预算。
2、严格执行预算。要求每季度将公布一次预算执行情况,以便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知晓,以利及时调控。
三、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所有独立核算的学校坚持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一支笔”审签制度,一切开支均由校长负责审批签报;
(2)本校各项支出票据先由出纳初审,中心校核算会计复审再由中心校分管负责人审签、校长签字审批后,最后由出纳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里支付。
2、审批程序
(1)一切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校长签批,中心校分管负责人和校长审核签字。
(2)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和未经审批的票据,出纳不得付款。
四、有关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并拟出报告,上报中心校报批同意后,方能开支,报销发票时要有相关文件(或活动议程、会议记录)、签到表等材料。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用餐发票后要附带用餐审批单、菜单、公务接待函(或电话记录)等有关附件,对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参照《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先填《霍山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批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需租车,填写《公务派车单》经校长同意审批后,“两单合一”(租车发票和派车单)方可报销租车费。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学期期末清查一次,年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制(使用者为责任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3、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县局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确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若追不回的或损坏的由同意人及联系人负责赔偿。
六、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七、会计报表、报告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报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或季度向中心校报送会计报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各学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工作情况,总的要求如下。
1、 各校要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宣传栏。
2、 每月度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底表要学校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和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公布学校决算情况。
3、 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4、 公开的内容: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情况,教职工奖励性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维修项目及公开招标情况,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等等。
九、本制度西溪中心小学依照执行
霍山县西溪中心小学
二零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