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西溪中心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核心素养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五好学生
1、在家里是好孩子:能很好地完成德育作业,家长评价各项优秀,并能做到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生活习惯良好。
2、在学校是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校纪班规,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
3、在社会是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以礼待人,诚实守信,自信自强,谦逊宽容。
(二)优秀少先队员
1、热爱少先队组织,懂得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按要求佩戴好红领巾,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能主动为学校班级做好事。
3、爱学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各科学习成绩均达良好以上。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家长、邻居评价良好。
(三)优秀班干部
1、具备优秀少先队员的要求。
2、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并能及时向老师反应班级同学的心声,向老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3、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积极做好班队管理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4、有民主、团结的作风,是非分明,能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的矛盾;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得到老师、同学们的好评。
二、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班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后,按规定将推荐表上报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后,确定各项受表彰人员,对各项荣誉获得者,在期末予以表彰。
三、奖励级别
1.校内个人表彰分学习标兵、五好学生、文明学生、进步之星、
优秀班干部几个层次。
2.校内团体表彰为优秀班集体。
3.校级以上奖励,分市直、市、省三级记入荣誉档案,通报表彰。
四、表彰程序
1.学习标兵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后,教务处依据成绩在年级会议时表彰,颁发奖品。
2.其它个人表彰在每学期期末由班级按要求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统一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以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