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西溪中心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条件认定办法
一、霍山县2024年秋学期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1.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所有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资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提高到940元。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操作流程:开学直接由学校按程序免除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必须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补助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申报程序: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申请条件——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 认定办法相关文件:
1.《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霍教〔2019〕100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霍教助〔2020〕1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帮扶工作的通知(霍教助〔2023〕22号)
(二)认定机构:
各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非受助学生代表、非受助学生家长代表等。
2023年秋学期,县乡村振兴局提供全县享受政策人口信息33965人(包括享受补贴政策脱贫户29320人、享受政策监测户2411人)。县民政局提供全县孤残儿童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6人,全县享受低保及特困供养108612人。截止2023年8月23日,全县持证残疾人(含1人到期)11310人。
精准识别:系统已识别的学生认定类型及申报要求
1. 在籍在校学生。
*对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定为特别困难。
*对在籍在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困难类型。
*对在籍在校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困难或不困难。
*对在籍在校县扶贫部门认定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不得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
*对在籍在校疑似残疾人子女,要认真查看能反映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据实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
*对在籍在校特殊人群家长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要签署自愿放弃承诺书,认定为不困难。
各校新增认定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学生资助政策,结合特殊群体因素、困难类型,填写申请表,编制发放清册,落实各项学生资助资金。
2、非在籍在校学生
*对反馈的非在籍在校学生和反馈数据为在籍在校实际为非在籍在校的学生不得认定困难类型。
*对反馈的非在籍在校学生和反馈数据为在籍在校实际为非在籍在校的学生,学生就读学校要积极联系学籍所在学校,按照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的原则,保障学生按政府资助标准享受校内资助或其他社会资助。
资助对象材料填报须知:
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享受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信息为准,无需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以县民政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信息为依据,填写《申请表》,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准确反映持证人与学生同一户口本)。
⑶孤残学生以县民政局提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为准,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⑷烈士子女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烈士子女信息为准,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⑸残疾学生以县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信息为准,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⑹残疾人子女以县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信息为依据,填写《申请表》,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准确反映持证人与学生是父(母)子(女)关系)。
县外特殊群体学生,以“两级系统”特殊保障人群数据为参考,参照县内特殊群体学生认定办法,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认定。
霍山县西溪中心小学
20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