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精神(皖教师〔2020〕7号),为认真做好我乡教师职称晋升推荐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晋升职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东西溪乡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在教学点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7.条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8.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方面
1.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均为原件)。
2.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提供中小学校长(含副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4.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提供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盖有人社部门审核公章的花名册复印件(提供经县级主管部门验证的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花名册)。
6.师德表现材料。提供师德考核材料、评先评优证书或学校鉴定材料。
以上学历及资历条件证件材料包装成1袋,并在证件袋封面填写具体的证件名称;支教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师德表现材料另外装订成册。
(二)能力条件方面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本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学工作总结(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打印成册),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经学校验证的基本任期内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等;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4.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等工作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工作总结1篇、5年工作计划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
申报高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和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一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近3年听课及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6.申报人当年考评课材料。
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申报人考评课教学设计、专家听课记录、评分表等材料,密封后装入申报人材料袋。
以上每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每项材料封面按顺序注明所提供材料的名称。
(三)业绩条件方面(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除《资格条件》“附则”明确规定的表彰称号外,还包括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评选或表彰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皖西好老师、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教育教学类活动,如学科优质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玩(教)具制作评选、实验教学说课大赛,“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六项电教作品、案例、课例、课件、微课评选等活动。
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省级以上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可参照执行。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或经县级主管部门验印的年度个人考核表复印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提供相关文件、标准、方案等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和经验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发表论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乡村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必须是本人撰写,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提供专著(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
按系统要求,通过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职称申报。
2.单位推荐。申报学校要按照评审资格条件以及《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的要求,对申报相应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其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等工作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本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并签字。
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等材料。
3.逐级审核。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教育部门受理并审核。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区申报单位按县级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审核→市评审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级部门审核→市评审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由各县区申报单位按县级部门审核→市级部门→评审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申报单位按市级部门审核→评审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上述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交审核,逾期后,提交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五、评聘结果
经逐级审核后,根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予出评审结果: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评审的第二年元月份予以聘用,没通过评审的第二年10月份可以再申报。
六、争议解决办法
二级教师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原则直接推荐评审。在乡村工作的男教师满30年、女教师满25年的,原则直接推荐评审高级教师。一级、高级教师评审名额小于参加当年符合评审条件教师总数的,则实行打分制,以最近一次学年末全校教师互评打分成绩的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评审。打分办法如下:
(一)师德方面
1.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如果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不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
2.奖励加分
(1)履现职以来凡是获得各种政治性荣誉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4分,地州级3分,县级2分,镇校级1分。以最高奖记基础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以专业无关的一律不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2)履现职以来履职考核为优秀的:每考核为优秀1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3.扣分
(1)违反各种规章制度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扣0.5分,受到市级诫勉谈话教育的扣2分,受到校级诫勉谈话教育的扣1分,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的扣2分,受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扣4分。
(2)有违反教职工七条禁令之一的扣4分。
(3)与同事、领导经常无理吵闹、在背后说长道短,影响同志间团结的扣2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
(5)不足规定课时又不服从安排做其它工作,无理取闹的每次扣2分。
(6)教学环节检查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7)派出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或不落实“三个一”的每次扣1分。
(8)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上交的各种材料及经常迟交或不交者每次扣0.5分。
(9)承担工作和分管业务领域工作被上级通报的按照县级每次扣0.5分,镇校级每次扣0.2分。
(10)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照一岗双责责任书相应条款扣分。
(11)教师因工作不当被有效上访的,每次扣2分;越级上访者每次扣4分。
(二)业务能力
1.履现职以来参加过各级组织的课堂教学讲赛获国家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其他奖2.5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其他奖2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奖1.5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1分。校级(含优质课)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奖0.5分。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交流研讨活动(以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按承办单位按照相应级别二等奖计分。以最高奖记基础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
2.履现职以来参加各级组织的综合素质、技能、才艺展示、录像课、说课、讲座、培训活动中:获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其他奖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1.2分;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0.9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其他奖0.6分;乡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他奖0.3分。以最高奖记基础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国培计划、名师工作室培训优秀学员均按市级其他计分,国培计划、名师工作室培训各类比赛按市级相应等次计分。同一比赛同一批次同一类别按最高项奖计分。
3.履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奖或发表作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荣获辅导奖的(以证书为准或表彰文件为准)。学生获国家级奖的计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校级0.3分。以最高奖记基础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同一批次辅导获奖的只记一次分值。该项最高分计5分。
4. 履现职期间,骨干教师、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在合格级以上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市级加0.6分,县级加0.4分,校级加0.2分。各级骨干教师须逐级推荐上报,上级发文公布的才能认可。以最高奖记基础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
(三)教育科研
1.履现职以来,主持校级课题研究的计1分,组员计0.5分;主持县级课题的计2分,成员计1分;主持州级课题的计3分,成员计2分;主持省级课题的计4分,成员计3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计5分,成员计4分;以结题证书为准,以最高项记分,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2.成果发表或获奖
(1)履现职以来,成果发表(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案例评析):国家级刊物5分,省级刊物4分,市级刊物3分,县级刊物2分。非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刊物不计分。其他杂文发表:国家级刊物4分,省级刊物3分,市级刊物2分,县级刊物1分。信息在国家认可的正规刊物发表的按照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刊物的才能计分。
(2)履现职以来,成果获奖(含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学设计、案例评析):按照获奖级别,参照发表等级,在同等级基础上的50%计分,级差为0.2分。
以最高奖记基础分,有多篇发表或获多项奖的,按该项奖的20%累加。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一次。此项总分不超过5分。
(四)工作量得分。以教务处绩效考核工作量核定为准赋分。
(五)教学常规
每学期备课、改本、常态课三项检查:优的记0.5分,良的记0.4分,合格的记0.3分,分别计分,不涉及作业的学科记合格等次。每项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为4:4:2,以上三项分别累计计分。
(六)考勤
累计事假35节以内的,每节课扣0.02分,超出35节的每节扣0.04分;病假35节以内的每节课扣0.01分,超出35节的每节扣0.02分(每天按7节课计算)。
(七)管理能力
近五年来,科任教师每年记5分,副班主任每年记5.5分,学科组长、大队辅导员6分,班主任、教双班语数教师7分,工会委员、年级主任、教研员7.5分,中层领导和支委成员记8分,副校级领导记8.5分,校级领导记9分,履行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享受加分。
(八)专业资格
1.按教龄年限,教龄每年计1.7分。(男教师满58岁、女教师满53岁,教学成绩优良的,额外给予20分特殊加分)
2.按校龄年限,校龄每年计2.78分。借调时间均算校龄。
3.按现有学历:中专6分,专科8分,本科12分,研究生14分(有毕业证书)。(有在读证明均算本科学历)
4.履职年限每年计1.6分。
七、本方案经2023年9月15日东西溪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0564-56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