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龙寺镇中心学校学籍管理

2025-03-20 15:00 来源:霍山县单龙寺镇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

认真执行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

2)父母外出打工,随父母就读的。

3)父母因工作调动的。

2、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借读:

1)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

2)学生父母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招商引资人员。

3)学生父母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招才引智人员。

4)学生父母是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

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或借读)证明》。

5、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或投资人员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教育局同意;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签名。

四、休(复)学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

2、复学: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

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

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校招生花名册为依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六、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9月15日前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学生考试人数新学年学生数的变化,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

2、 审核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让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学会创造,学校设置“三好学生”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干部”等的评选项目。为使学生的评优评先能真正的起到激励作用,使其更规范、更公正更合理,现将开展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细则制定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班1名, “优秀少先队员”每班1名,“优秀班队干部”每班1名。原则上每一个班级评优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一个学生不能重复评选,小学低年级以鼓励为主“三好学生”可以适当名额放宽,由各班班主任把握。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在家里是好孩子:能很好地完成德育作业,家长评价各项优秀,并能做到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自觉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生活习惯良好

2、在学校是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校纪班规,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

3、在社会是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以礼待人,诚实守信,自信自强,谦逊宽容。

(二)优秀少先队员

1、热爱少先队组织,懂得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按要求佩戴好红领巾,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能主动为学校班级做好事。

3、爱学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各科学习成绩均达良好以上。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家长、邻居评价良好。

(三)优秀班干部

1、具备优秀少先队员的要求。

2、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并能及时向老师反应班级同学的心声,向老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3、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积极做好班队管理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4、有民主、团结的作风,是非分明,能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的矛盾;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得到老师、同学们的好评。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各班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后,按规定将推荐表上报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后,确定各项受表彰人员,对各项荣誉获得者,在期末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班要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重在教育和培养过程。班主任必须按学校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选上报工作。

2、评选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邻居和所在村委会(社区)的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选对象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3、各班要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将各项推荐表上交少工委或者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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