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单龙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由幼儿园园长为负责人。
2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 、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4 、定期检查学校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5 、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6 、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学生按规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火行动。
7 、定期向学生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消防演练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学生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8 、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校园内吸烟,或给学生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9 、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10 、由于个人不按要求操作的,造成损失的,要付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