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土市中学学生资助——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上土市中学学生资助——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及脱贫户享受国家助学金;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3-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领导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核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认定后,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学生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进行认定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计各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把统计后的资助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经县教育局盖章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每位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免学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免学费的实施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按照县政府及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700元的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操作办法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际助学金、免学费,各班按实际人数操作。
2 低保户、 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
3公开公示。每学期,学校资助管理员应从本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里,遴选出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好《霍山县普高免学费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免学费退费结束后,应做好助后公示,填写好《普高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两次公示结束后,均应及时填写公示结论并经学校领导签名确认。
4上报数据。助前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管理员应将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