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实施方案

2024-03-26 10:52 来源: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锤炼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表现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探究教育方法,提高育人艺术。

4.为人师表,树好形象;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二)教学业务

1.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端正教态,深化课改;打造高效课堂,凸显教学风格。

2.完成工作任务,创优教学业绩;期末检测成绩中等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没有缺项。

3.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进行分类指导、个别辅导;培养学生兴趣特长,热心学生课余活动、社团活动。

(三)其他条件

1.实行5个优先。一是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说课、技能比赛奖励者,评选优秀教师优先;二在学校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三是个人先进事迹得到上级领导表扬、社会各界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者优先;四是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五是教育科研成果被上级推广者优先。

2.实行5个不予考虑。一是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两年不予考虑;二是违反法纪法规(含酒驾醉驾)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者,不予考虑;三是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或者有无故旷工行为者不予考虑;四是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不予考虑;五是教师绩效考评分数排后10%范围内教师不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明确奖项设置

1.优秀教师:按全体教师人数的15%比例评选。

2.先进工作者:按班子成员人数的10%比例评选。

3.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总人数的20%评选。

4.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按教师总人数的8%评选。

5.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按参训人数的5%评选。

6.年度考核优秀: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指标综合考评人选。

(二)明确指标分配

1.全校分为初中和小学两部分,幼儿园单独计算,按人数分配优秀指标。

2.优秀教师由分管校长、教务人员、德育处、团队及教研组长等全组成员会议进行评定,分项评定推荐,交校务会审定并公示。

(三)奖项运用

1.前五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公示光荣榜,并按乡镇级荣誉称号加分,计入职称评聘计分,但只取一项。

2.年度考核优秀计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3.凡是学校上报上级荣誉评选,必须在校级相应的荣誉称号教师中推荐。

五、争议解决办法:

在评选结果公示期间,若对结果有异议,请致电0564-3902991,由当事人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经学校支部委员会进一步核实后,酌情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具体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遇到当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告知当事人会提请下一次教代会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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