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

2024-03-26 10:55 来源: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幼儿园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成立组织

我园设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长:杨桂玲

副组长:叶成毓

  员:尹珊珊、程梦璇、杨晓艺、徐小婉、杨萍

四、考核对象

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有编制正式工作人员。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工作实际,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1.园长津贴

根据学校规模,学生数(以年报人数为准)10人以下教学点负责人每月30元,学生数10-30人教学点负责人每月40元,30人以上每月为50元。中心学校副校长每月70元。校(园)长津贴发放依据中心学校班子分工职责,经考核得分率达90%的足额发放;未达标的,按10分一档(不足10分的视为10分,后同),每档每月扣减10元。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按月计算):学生数50人以下为80元,50及以上为100元。班主任津贴根据各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或《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并报中心校审核合格后按学期发放(每学年暂定9个月)。

3.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含超课时)、教育教学过程与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上述津贴外,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

(1)考勤10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包括日常考勤与会议、活动、培训等考勤),病假3天扣1分,事假2天扣1分,旷工1天扣2分,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本项得分最高为每月10分,最低为0分。依据学校考勤制度与考勤记载量化考核。直系亲属(亲兄弟、姐妹、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红白事三天假期不扣分。学期最终考勤得分为:学期考勤分的平均值(考勤总分除以学期月数)。

(2)工作量35

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在正常工作量以外,额外承担的工作予以一定加分。

(3)教育教学过程30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幼儿园管理人员的过程考核,主要结合工作分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行事历及幼儿园或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从事教辅或其它非教学岗位职工的此项考核要结合其岗位和学校实际,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应做而未完成的要酌情扣分。

(4)教育教学实绩25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专任教师依据教学实绩进行考核,按满分23分折合计分。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计2分;有缺项的酌情扣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与中心校于学期结束后考核、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个人奖励性工资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七、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在职教师最低档靠;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请病假、事假人员,每节课在绩效工资中扣除10元,支付给相应的代课教师。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7.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8.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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