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幼儿资助审批流程
幼儿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5天内受理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后确认享受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填表。
县内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由县教育局协同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汇总特殊群体数据信息后,统一提供给幼儿园,通过信息比对能识别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外县省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识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家庭户口本,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联发放的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户口本,外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提供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信息辅助各幼儿园精准识别。外县以上家庭在园幼儿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幼儿园开展认定后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信息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发放后幼儿园要及时发放《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幼儿家长受助情况,并在《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复印件同时报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原件幼儿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