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新育幼儿园在编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2025-03-20 15:47 来源:霍山县新育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霍教工委〔2024〕32号)《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推动霍山县新育幼儿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意见》《实施意见》和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等各项举措,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二、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在岗在编教职工(含县管校聘等教师)

2.考核内容: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园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幼儿园发展、保育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4.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幼儿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年级组长、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师德师风30分,出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学过程20 教学实绩20分。

(一)师德师风

健全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严格师德惩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给予严肃处理。教师师德按照中心校师德考核办法予以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30分。

(二)考勤

教职工考勤满分10分。全学期事假累计2天内不扣分,病假累计3天内不扣分,事假每超出一天扣0.5分,病假每超出一天扣0.3分,其中当天主班请假半天扣40/元;副班请假半天扣20/元;无论主副班请假一天若自己还课扣40/天;若不还课扣60/天。一个月签到签退累计错签/漏签/未签4,不扣分。主班上班途中遇到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到,主动打电话向幼儿园领导报备并及时到岗后及时登记不扣分;主班没签到未报备但按时到班到岗扣0.1;主班迟到且未按时到岗的算旷工,旷工一天扣1分;主班教师迟到但按时到岗一次扣0.2(副班考勤要求同上);主副班早退一次扣0.2;例会、培训等请假超过两次以上,每次扣0.2分(依法规定的婚、丧、产假,规定时限内不扣分,学校孝、亲、抚、幼3天假不扣分——即请假3天内并在保教处报备的不扣分)。

(三)工作量

工作量20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根据本园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其他管理岗位工作量根据实际,比照确定。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既要突出重点,又不能轻重失衡;既要符合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的课时设置要求,又要加强其过程管理与实绩考查。

1.岗位的周工作量

1)专任教师:1    

2)组长:0.05(每月0.2,具体月份计算按实际工作为准)

3)宣传岗:0.075 (共1.5)    

4)资料员:0.025(每月0.1)

5)行政、卫生保健等管理人员:1

6)值班、党支部、公众号编辑等其他事务所产生的工作量将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合理计算。        

2.工作量扣分:事假累计一周以上,每周扣除工作量得分1分;连续病假一周以上,每周扣除工作量得分0.5分,以上为工作量扣分,不与考勤扣分挂钩,考勤分数依据出勤统计。

3.临近退休教职工,其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凡距退休1年的,达到平均工作量50视为满工作量。超出平均工作量的以实际计算。

(四)教育教学过程

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听、保、教、研等常规保育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重点结合各级领导检查、督导等工作折合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从事后勤或其他非教学岗位职工的此项考核要结合其岗位和幼儿园实际,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应做而未完成的要酌情扣分。

1.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一)(备、听、保、教、研方面满分10);

2.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二)(课堂教学满分8);

3.服从幼儿园安排:按质按量完成课后服务工作。(满分2)。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幼儿园出面安抚家长以及幼儿需要进行缝针等治疗的主班扣0.1/次,副班扣0.05/次,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的班级根据安全事故的程度酌情扣分;家长投诉并经过证实确实是教师责任并对幼儿园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五)教育教学实绩

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专任教师依据教学实绩进行考核,完成基本教学任务,考核合格10分;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计5分;有以下各项表彰奖励,分项计算,满分5(超5分以上,仅算5分)

1.教师方面

1)表彰①获政府表彰(含人事部门),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54321分;②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43210.5分(若职评为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其相对应部门表彰等同于教育部门表彰);③获其他部门表彰,按省及以上给予2分,省级以下给予1分(市、县);④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优秀学员,按省及以上给予1分,省级以下给予0.5分(市、县);以上四项只选最高的四次,不累计计分。

2)任期内按照省、市、县三个等级,学科带头人依次853分;骨干教师742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只计算最高一次,如有教坛新星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与第(3)项不重复计算。

3)任期内按照省、市、县三个等级,教坛新星依次432分,教学能手依次210.5分(只记最高分一次)。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现场比赛)、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等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等活动

获奖的,照国家、省、市、县、镇(片)五个等级,国家级(54.54)、省级(43.53分)、市级(32.52分)、县级(21.51分)、镇级(片区)(10.750.5分);视频课(其它类型的优质课)获奖按同级别0.75折合计算;要有正式通知和比赛结果等;个人参加的各种比赛、网络大赛等一律不认可。选最好的三次,不累计记分,但同一批次活动只记最高等级得分(上述文化、体育部门主办获奖的只对申报美术、音乐、体育、幼儿学科的教师记分)。参赛以中心学校文件或通知为准,两个部门及以上联合发文的折半计算。

5)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在网上参与评选的优课、微课、课件、信息化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分别给予3210.5分,选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同一课只记最高等级得分)(本项需在网上可查证)。

6)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按国家、省、市、县四个等级,分别给予5分(54.54)、4分(43.53)、3分(32.52)、2分(21.51);其它类如:案例等获奖按同级别折半计算;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

7)教育教研:撰写的本学科论文发表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刊物(CN、ISSN)上,省、市级依次加21分,正规报刊发表的同级折半计分(限二篇)。

8)在我园组织的各类比赛等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园级0.50.250.125分);选最好的三次,不累计记分,但同一批次活动只记最高等级得分。参赛以幼儿园文件或通知为准。

2.幼儿方面。辅导幼儿、辅导青年教师获国家、省、市、县、镇奖的,分别给予2.51.81.20.60.3分,选最好的三人次,不累计计算,同一批次活动只记最高等级得分;(本项需出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由幼儿园于学期结束后考核,报中心学校审核,由中心学校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个人奖励性工资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x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六、相关政策(此部分内容将依据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县管校聘人员在受援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位次比例返还至派援学校进行赋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依据县局文件,中心校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财务列为行政管理岗,独立考核。

4.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5.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6.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7.所有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不超过平均分的1.1倍。

七、本实施方案由霍山县新育幼儿园负责解释

 

 

霍山县新育幼儿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