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
东校字〔2025〕03号
一、综合考评人员范围
根据霍人社[2016]45号《关于印发霍山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凡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方可参与本项综合考评。
二、综合考评内容及细则
(一)工作资历方面(100分)
1.教龄每年3分,依据皖教秘师〔2016〕24号文件脱产进修年限算教龄,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档案年龄为准。
2.任期每年2分,高职低聘人员每低聘一年加3分,与任期不重复计算。
3.学历:合格学历3分(小学、初中大专学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0.5分(根据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规定,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待遇,双本科需要双本科毕业证书)。
4.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或二级机构以上职务,班主任每年加0.5分,二级机构人员每年加0.6分,班子成员副职每年加0.7分,校长、书记每年加0.8分。兼职人员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对于任期内班主任不满一周年的以月份折合计算,外调人员班主任以教育局资料或证明为准)。
工作资历方面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依次按比例折扣。
(二)绩效考核(100分)
1.绩效考核分数使用说明:
(1)2024年秋学期始,教师的绩效考核分数与职评和晋级挂钩。
(2)2025年职评和晋级将2024-2025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按20%纳入,(绩效排名每20%为一档,前20%的教师按20分纳入,依次为19分,18分,17分,16分)2026年以2024-2026两个学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按40%纳入,(两年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2027年以2024-2027三个学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按60%纳入,(三年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2028年以2024-2028四个学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按80%纳入,(四年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2029年以2024-2029五个学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按100%纳入。(五年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之和).
(3)在渐进式过程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等应合理赋分,可从中任选若干年参与赋分,(参评中级教师4年,高级教师5年),但应剔除已纳入绩效考核的年度。如 2025年中高评审时,应为资历条件得分+ 2024-2025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20%+任现职以来任选4年教育教学成果得分(不含2024-2025学年); 2026年中高评审时,应为资历条件得分+ 2024-2026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40%+任现职以来任选3年教育教学成果得分(不含2024-2026学年),以此类推。
(4)2029年开始,职评以临近基本任期(中级评高级前5个学年,初级评中级前4个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加资历条件得分确定申报人选,晋级以临近基本任期(中级晋级前3个学年、高级晋级前4个学年)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及资历条件得分确定申报人选。
2. 任期内教育教学实绩考核(2024秋学期以前):
(1)认真完成每学期教育教学任务,且无重大过失,计13分。
(2)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计2分;有缺项的酌情扣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以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纳入当年的教育教学实绩,上限为5分。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①任现职内年度考核优秀加0.5分。
②任期内国家、省、市、县、镇级表彰依次5、4、3、2、1分;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每次依次2.5、2、1.5、1、0.5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优秀学员按照同类同级别折半计分(同级别只计最高一次)。
③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场参赛)中获奖,按照国家、省、市、县、镇(片)五个等级,国家级(5、4.5、4分)、省级(4、3.5、3分)、市级(3、2.5、2分)、县级(2、1.5、1分)、镇级(片区)(1、0.75、0.5分);同一系列只计最高一次,要有正式通知和比赛结果等;个人参加的各种比赛、网络大赛等一律不认可。
④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在网上参评的优课、微课、精品课、多媒体课件制作、基本功大赛作品(书写、绘画、唱歌、舞蹈等),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分别给予2.5、2、1.5、0.5分,不累计计算。(同一课只计最高等级得分)
⑤任期内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分获1.25、1、0.75、0.5分,同年同类只计最高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⑥任期内按照省、市、县三个等级,教坛新星依次4、3、2分;学科带头人依次3.5、2.5、1.5分,骨干教师3、2、1分;教学能手依次2.5、1.5、0.5分(只计最高分一次)。
⑦教学教研论文、案例、作业设计、课题、信息技术设计等按国家、省、市、县奖项依次加2、1.5、1、0.5分,各项选取最好一次,累计不超过3分。
⑧集体项目集体项目参赛获奖,排名第一按照按国家、省、市、县奖项依次加2、1.5、1、0.5分,其它人员按等级折合75%加分。
⑨获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分别加20、10分。(此项计入总分不设上限)
(4)临近退休前一周年人员,加20分。
三、其他相关规定说明
1.对调入教师,因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限制,学校如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若存在空岗的则维持原专业技术职务,无需高职低聘。对高职低聘人员,当年若有空岗,可同等参加职评、晋级打分,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2.自2024年9月开始,教职工基本任期内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有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岗位晋级。
3.小学部、初中部教师岗位应该固定,初中不得占用小学岗,小学不得占用幼儿园岗,具体以人社部门文件、县编办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为准。中小学岗位变动程序:学校学期初公布学段需要岗位,教师个人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师签订承诺书。除学校工作需要,岗位确定后至少保持三年不动。
4.职称聘任的“任期内”是指评聘相应职称前的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
5.综合评分相同的,按照教龄、年龄顺序优先排序。
6.教师岗位晋升同样采取以上打分的方法。岗位晋升的“任期内”界定为晋级新岗位上一段(原岗位)的时间年限实绩材料、获奖证书等,提供的考核材料即是此时间段内的实绩。如:9级进8级,提供晋升9级以后的相关证书材料,以此类推。
7.符合岗位晋级基本条件,在有指标的情况下,临近退休前一周年内优先晋级。
8.职称评聘人员或教师岗位晋升综合评分后,公布参与者分数和名次,公示期内个人材料由学校保管,如有疑问,可以申请由考评组核对相关分数。
9.专职督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考核发放,每学期 绩效考核得分以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分计入,作为评先 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岗位晋级依据。
10.在岗位晋级中,中心学校财务人员参与竞聘时,先以“工作资历方面”为依据打分;其他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仍以《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评聘人员、晋级综合考评办法》打分排序为准。
11.2024年秋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发放及 2024年度考核中必须运用;2024年-2025年7月期间职称 评审、岗位晋级使用原有方案,自2025年8月开始职称评审、岗位晋级使用新的方案。
12.以上各项指标由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
2025年01月08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