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员守则

2024-03-29 10:59 来源: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检查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做好配餐食品接收、验收、分发等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二、食品安全员每周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中心学校校长。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负责实施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六、负责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七、负责食品督查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八、负责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九、负责配餐食品管理。

    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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