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安全管理办法

2024-03-29 10:54 来源: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全面落实新课程标准,不断提升东城中心学校的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师的职业基本标准与“双减”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课堂安全管理及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办法。

一、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老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课堂责任制和教师责任追究制。

五、建立巡视制度,小学部由吴绪益、徐守斌、徐长林、蔡胜男负责,初中部由吴中品、陈再凤、张传峰负责。

六、促进内涵式发展:严禁不备课就开始上课,成立学科指导组,学校领导每月2次采取不定时推门听课的方式,观察课堂行为与备课是否同步,并随访学生,随机抽查批阅作业情况(详见备课与常态视导说明)。

七、建构常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教学月查,教务处人员深入其中,原生态公布月查情况 。(详见教学月查记录表)

八、促进专业成长:积极参加同学科组教研活动(上课、听课、议课)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抄写他人听课记录,若没有完成10节的听课者请通过网络学习完成相关任务。(详见教研、继续教育计划等)

九、弘扬榜样力量:教师与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奖学校将采用多元方式进行表扬宣传,以达到激励的目的。(教务处及时公布获奖情况,并进行阶段性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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