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东城中心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中心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合并一起考核,其他小学由中心校和学校相结合进行考核。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工作实际,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按月计算):每月为120元。(工作量核算时每周另加一课时)班主任津贴根据各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或《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并报中心校审核合格后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按实际月数发放)。
(二)、教职工师德师风、考勤、工作量(含超课时)、教育教学过程考核等。
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上述津贴外,统一用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
1.师德师风(20分)
师德为本、绩效优先,师德考核是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有下列行为的,依规扣除考核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 对酒驾醉驾、赌博、生活作风等严重违背师德、违纪违规受到党政纪处理、产生恶劣影响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扣20分;
(2) 教师衣着不适合教师身份的奇装异服、仪表、言谈、举止失范,扣3分;
(3) 教师责任意识淡薄、敬业精神缺乏、思想松散、涣散,恶意挑唆、激化、传播负能量,扣5分;
(4) 不能遵纪守规、不能服从管理,对布置工作任务讲困难、谈条件、找借口,推诿、敷衍的,扣3分;
(5) 工作不认真,体罚学生造成群体事件,或被上访、投诉,使学校工作被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6)工作时间打游戏、刷抖音、刷剧、网聊、网购等,扣2分;
(7) 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含向家长推送链接,示意家长统一购买)的,扣5分;
(8) 违规有偿家教,扣5分;接受家长宴请,扣2分;收受礼品礼金,扣2分;
(9) 公共场所言行失范,损坏教师形象,受到举报的,扣3分;
(10) 其它师德失范行为,经中心学校会议评议,适当扣除师德考核分数。
2.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包括日常考勤与会议、活动、培训等考勤),病假3天扣1分,事假2天扣1分,旷工1天扣2分,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3次扣1分,漏签4次扣1分。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每周漏签3次不扣分(不连续)。本项得分最高为每月10分,最低为0分。依据学校考勤制度与考勤记载量化考核。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红白事三天假期不扣分。有特殊情况,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每月1天病事假不扣分。学期最终考勤得分为:学期考勤分的平均值(考勤总分除以学期月数)。
3.工作量30分。
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还包括由学校安排的校内外兼职工作量与值日、绿化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可预见的加班工作量等。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但个别因不能胜任而又不愿做其他兼职的则不得勉强搭配重要岗位,只得随其少拿工作量得分。各校其它管理岗位工作量由各校根据实际,比照确定。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既要考虑大学科的重要性,又要兼顾小学科的特殊性,既要突出重点,又不能轻重失衡;既要符合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的课时设置要求,又要加强其过程管理与实绩考查。关于教职工工作量(按周计算,小学部和初中部的平均工作量分开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其它岗位折合工作量:(行政、教辅、工勤人员按所在岗位按标准工作量折算。)兼职人员的工作量为:学校总的平均工作量*系数。中心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分数取中心学校校级班子的平均分*1.2。所有兼职人员工作量最终得分不超过总均分的1.1倍。教师课时标准以当年具体情况计算。退休前一周年达50%工作量以上,算满工作量。
岗位 |
工作量 |
岗位 |
工作量 |
岗位 |
工作量 |
二级机构正职 |
0.6 |
二级机构副职 |
0.5 |
副校长 |
0.9 |
学科教研组长 |
1课时/周 |
年级组长 |
1课时/周 |
工会主席 |
0.9 |
会计 |
1 |
副书记 |
0.9 |
图书室 |
0.8 |
文印 |
0.4 |
功能室负责人 |
1课时/周 |
扶贫资助 |
0.4 |
党务工作者 |
1课时/周 |
食品安全员 |
10课时/周 |
兼职会计 |
1课时/周 |
理化生体功能室 |
2课时/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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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课时系数为1.1,其他学科课时系数为1。小学语数、初中语数英授双班的教师每周加两课时。(课时系数不为1的科目均以课程标准开设的节次为准)
4. 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重点结合县、区的《常规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学月查进行考核,折合计分。中心校及所属学校的管理人员的过程考核,主要结合工作分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行事历及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从事教辅或其它非教学岗位职工的此项考核要结合其岗位和学校实际,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应做而未完成的要酌情扣分。
(1)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一:(备、批、辅、考、研方面满分10分):
项目 |
评 价 标 准 |
分数 |
备
课
|
①领会课标,了解教材特点,在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 |
0.5分 |
②备课有单元学情分析,备课针对性强,有提前量,结构完整。 |
0.5分 |
|
③准备充分、教案书写规范、完整,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杜绝抄袭现成教案。 |
0.5分 |
|
④教法得当,能熟练使用班班通设备,教案详略符合要求,有教学后记。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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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
①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布置作业;作业难度适中,要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训练技能,培养能力。 |
0.5分 |
②及时批改作业,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语文应有基础训练、课堂作业、写字、中高年级作文等;数学应有基础训练、课堂作业等,英语、常识应有课堂作业。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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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重视作业情况分析;对优秀作业和创新的解答给予鼓励;对作业批改有记录;作业批改评语用字规范。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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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与 活动 |
①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并给予学习方法辅导;对学有余力学生,注意发挥特长。 |
1分 |
②课外活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做到目的明确,内容落实。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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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与 小结 |
①要适时进行教学检测,检测要有目的性、针对性,有检测分析,要注意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监测及时调整教学。 |
0.5分 |
②认真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每学年撰写一篇有针对性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心得。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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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 |
①每学年按计划完成研修课。 |
1分 |
②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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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课改要求组织教学。 |
1分 |
(2)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二(课堂教学满分10分):
项目 |
评 价 内 容 |
分数 |
教学素养 |
①教态亲切,语言精练生动,富有感染力,用普通话教学。 |
1分 |
②功底扎实,驾驭课堂能力强;板书清晰,使用规范字。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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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等多种手段进行教学,且效果良好。 |
0.5分 |
|
④充分体现出本学科特有的教学素养。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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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处理 |
①目标明确,对教材处理合理、有自己特色。 |
0.5分 |
②板块清晰,层次安排得当。 |
0.5分 |
|
③方法多样自如,由探究性。 |
0.5分 |
|
④情境设置合理,提问有层次。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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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
①体现学科特点,摆正生师位置。 |
1分 |
②教学环节紧凑、适度,详略得当。 |
0.5分 |
|
③善于启发思维,指导学法。 |
0.5分 |
|
④调动学生积极性,生——师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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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①学生活动积极,思维活跃,情绪饱满,注意力集中,效果良好。 |
1分 |
②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良好,学生能力有提高。 |
1分 |
|
③学生受到教育和启发(情感、态度、价值观)。 |
1分 |
备注:校内公开课一年至少上一次,临近2年内退休的教师可以不上,以满分计入。
5. 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
(1)认真完成每学期教育教学任务,且无重大过失,计13分。
(2)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计2分;有缺项的酌情扣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以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纳入当年的教育教学实绩,上限为5分。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①获得国家、省、市、县、镇级表彰依次5、4、3、2、1分;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每次依次2.5、2、1.5、1、0.5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优秀学员按照同类同级别折半计分(同级别只计最高一次)。
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场参赛)中获奖,按照国家、省、市、县、镇(片)五个等级,国家级(5、4.5、4分)、省级(4、3.5、3分)、市级(3、2.5、2分)、县级(2、1.5、1分)、镇级(片区)(1、0.75、0.5分);同一系列只计最高一次,要有正式通知和比赛结果等;个人参加的各种比赛、网络大赛等一律不认可。
③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在网上参评的优课、微课、精品课、多媒体课件制作、基本功大赛作品(书写、绘画、唱歌、舞蹈等),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分别给予2.5、2、1.5、0.5分,不累计计算。(同一课只计最高等级得分)
④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县级奖,分获1.25、1、0.75、0.5分,同年同类只计最高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⑤积极参与教学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省、市、县三个等级,教坛新星依次4、3、2分;学科带头人依次3.5、2.5、1.5分,骨干教师3、2、1分;教学能手依次2.5、1.5、0.5分(只计最高分一次)。
⑥教学教研论文、案例、作业设计、课题等按国家、省、市、县奖项依次加2、1.5、1、0.5分,各项选取最好一次,累计不超过3分。
⑦集体项目参赛获奖,排名第一按照按国家、省、市、县奖项依次加2、1.5、1、0.5分,其它人员按等级折合75%加分。
⑧获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分别加20、10分。(此项计入总分不设上限)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由教职工所在学校与中心校于学期结束后考核、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总额提取以后部分按比例分到各学校,作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奖励性工资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六、相关政策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霍教【2014】51号文件执行。
3、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5、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6、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检查。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2、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各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方法手段的多元性,即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酌情扣发其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复核申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实行本方案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九、幼儿园参照此方案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由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