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2025-03-20 14:59 来源: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学生住宿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1.学校根据学生申请住校的人数,分年级按性别分配寝室。

2.学生公寓安排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得随意外出。在晚休后未经允许,不准离开宿舍。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知家长接,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3.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玩纸牌,不准携带手机、插线板、电取暖器、电灯、电吹风等用具,不准点蜡烛、蚊香等对消防安全不利的可燃物,不携带有可能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危险的物品进入宿舍。

4.不攀爬无安全防护的栏杆或露天晒台,未经允许不攀爬楼顶平台,不翻越楼道或楼顶护栏、窗户。

5.寝室长负责安排督促卫生值日等宿务工作,提醒雨雪天气关好门窗,宿舍内不放贵重物品,手表、首饰、现金随身携带,以防丢失造成损失。

6.每晚执行宿舍点名制,宿舍管理员将据实上报就寝情况。

7.住校期间,逃避学校管理、私自离开学校及宿舍并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过错、过失行为致自己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失的,当事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言行中显露的异常情况,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引疏导工作。

8.有在寝室内抽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寝室以及在寝室内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校纪严肃处理,第二次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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