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诸佛庵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免学费
认定和评审办法

2025-03-20 09:49 来源:霍山县诸佛庵中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霍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霍山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审办法。

第一条 助学金、学费资助条件

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类别

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费减免

1、免学费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

(2)贫困生,包含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

2、免学费内容

脱贫家庭学生、贫困生免学费。学费按本地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学费在学生开学报名时直接免除。

二、奖(助)学金

按照学校规定奖励的学生,具体见《实施方案》。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0%确定,脱贫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全覆盖,执行最高档。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确定,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脱贫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免学费标准是每生每学期700元。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提前告知。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电话、家校微信群、班会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脱贫家庭学生直接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优先认定;其他困难学生综合考虑其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⑥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三档。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需要经过班级小组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评审小组评议。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霍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霍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7、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直接将助学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8、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9、助学金打卡发放时,组织学生确认签字。

10、助学金领取时由班主任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发放告知书和致家长一封信,收回家长签字的存根和回执。

11、建档备案。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建档立卡系统。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第五条 助学金监管机制

1、建立资助档案。学校将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长期保存。

2、完善配套措施。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3、强化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审核工作,确保每位资助对象都能不折不扣地享受助学金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举报咨询电话:05645516007,举报咨询电子邮箱:Xyk5025432@163.com。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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