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庵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岗位首聘实施方案
诸佛庵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岗位首聘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霍人社〔2014〕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岗位首聘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组,并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和全体教师会,传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文件精神,并在校公示栏对相关文件和校具体方案予以公示,使广大教职工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本着对学校、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竞聘,以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聘任条件。
1、被聘人员必须是上学年度为我校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人员。
2、被聘人员能胜任所聘职务岗位,且能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经教育局同意在外借用、借调的老师聘任按县局规定办理。
4、因布局调整分流到我校的教师(含本项第三条)视为上年度在岗。
三、聘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
2、先评先聘原则(在待聘期内受到处分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延期一年参与竞聘)
3、量化考核,择优聘用原则。
4、分数相等,工龄长者先聘原则。(分数相等,工龄长者先聘原则。此项仅适用于学校在岗的教师,若在外借用、借调教师与学校在岗教师分数相等,学校在岗教师优先考虑。)
四、赋分办法
1、工龄1分每年。工龄依据教师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算起,不含2007年套改工资所使用的学制年限 ﹝皖政2007第8号)。
2、任现职年限,每年2分(若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分)。
3、硕士、本科、专科毕业分别计5、3、2分。(以申请聘任该职务时的学历为准)。
4、任期内获校(诸中)、县、市、省、国家级表彰(以文件为准)的分别计1、2、3、5、8分(迎驾基石奖有政府文件的按政府表彰计分),县、市、省、国家级部门表彰的降一等次计分,每年获奖只计一项,以最高分计算。
5、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1分。
6、任现职期内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业务大赛、电教作品获县二等奖以上、市二等奖以上、省三等奖以上的分别加1、2、3分,国家级加5分,每年只计1项,以文件为准,以最高分算。
7、任现职期内所授高考学科综合考评获县第一、二、三名者每次分别加10、6、4分,任现职期内所授中考学科综合考评分别居县完中(含二中)一、二、三名者每次分别加10、6、4分。〔高中考加分皆以县局文件为准,借调、借用在外单位人员﹝含文峰学校)所取成绩必须经县局认定盖章,县局取消高中考评比后,此项不再计分。〕
8、在我校担任行政职务、教研组长或班主任每年计1分(此项不累计,以办公室和政教处主要负责人出具证明和相关原始材料交聘任考评组核定为准)。
四、聘前公示,加强监督。监督电话:0564-5516007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查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诸佛庵中学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组
2019年9月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