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庵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教师管理)
为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共建和谐、有序、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签到(退)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按时签到(退)。
2、签到(退)一律使用人脸识别签到,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采用其他签到方式(反对用密码代签)。
3、签到(退)情况一周一统计公示,一月一汇总。
4、原则上每位教职工每周给予二次的机动数字,超过部分按考核办法处理。
二、请假制度:
1、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保证。
2、请假手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方可确认有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课或旷工(半天为课时一节)。
3、审批权限:教职工一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二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及其以上由书记审批;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的,由个人申请,校委会讨论后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一律由书记、校长审批,杜绝不打招呼擅自外出现象发生。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30天的,予以解聘。产假、婚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严禁电话请假、临时请假(最少要有半天的提前量)和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5、请假人在获准后,持假条到所属部门登记并安排好工作。再将假条交到办公室备案,并就请假情况予以公示。
三、考核办法(以学期计,满分10分):
1、每周未签到(退)两次以上(除去病事假考勤次数)算缺签,每缺签一次扣0.2分。
2、病事假一节课(工勤教辅人员半天)分别扣0.1分和0.2分,上课、早晚辅导、开会、政治业务学习、大型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会)一次扣0.5,旷工一天扣1分。
3、坚决杜绝私自调课或带班,一经发现以旷课、旷工计。
4、“公差”离校实行“留言制”(注明审批人)。
5、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和制度执行,但必须履行请
假、销假手续。
6、教职工签到考勤以办公室统计为准,课堂和早晚辅导考勤以教务处统计为准,工勤人员在岗考勤由行政值班负责记录。要求做到周公示、月汇总、学期核算。
四、相关政策:
教职工病事假或旷工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按教育局绩效考核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1、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本人申请,经县委、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5、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6、艺体专业课教师需正常签到(签退),学校公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