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佛庵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及争议解决办法

2025-03-20 10:57 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霍人社〔20141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岗位首聘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组,并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和全体教师会,传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文件精神,并在校公示栏对相关文件和校具体方案予以公示,使广大教职工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本着对学校、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竞聘,以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聘任条件

1、被聘人员原则上是上学年度为我校在编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人员。

2、被聘人员能胜任所聘职务岗位,且能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经教育局同意在外借用、借调的老师聘任按县局规定办理。

三、聘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

2、现岗位任职年限由高到低原则。

3、上述条件相同,量化考核高分优先原则。

4、分数相等,工龄长者优先原则。

5、在外借用、借调教师与学校在岗教师产生竞争时,学校在岗教师优先考虑。

四、赋分办法

1、工龄1分每年。工龄依据教师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算起,不含2007年套改工资所使用的学制年限 ﹝皖政20078号)。

2、任现职年限,每年2分(若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分)。

3、硕士、本科、专科毕业分别计532分。(以申请聘任该职务时的学历为准)。

4、任期内获校(诸中)、县、市、省、国家级表彰(以文件为准)的分别计12358分(迎驾基石奖有政府文件的按政府表彰计分),县、市、省、国家级部门表彰的降一等次计分,每年获奖只计一项,以最高分计算。

5、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1分。

6、任现职期内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业务大赛、电教作品获县二等奖以上、市二等奖以上、省三等奖以上的分别加123分,国家级加5分,每年只计1项,以文件为准,以最高分算。

7、在我校担任行政职务、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每年计1分,教研组长每年计0.5分(此项不累计,以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主要负责人出具证明和相关原始材料交评审考评组核定为准)。

四、评前公示,加强监督

拟评聘人员确定后,在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查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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