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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03-20 10:11 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在发生火情时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和防火知识,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幼儿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九、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完后立即断电。

十、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一、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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