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在发生火情时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和防火知识,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幼儿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九、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完后立即断电。
十、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一、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