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 > 幼儿园学校信息公开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2025年春学期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2025-03-20 09:20 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 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 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元,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二、资助程序

幼儿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幼儿园于每年2月开园后5天内受理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后确认享受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填表。

    2.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审核并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与儿街中心学校批准。

    3.与儿街中心校批准后,与儿街中心学校编制《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册》报县教育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信息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统一打卡发放

    4.发放后,幼儿园及时发放《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幼儿家长受助情况,并在《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复印件同时报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原件幼儿园留存。

三、内资助

我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详见《霍山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霍教〔2021〕18号)。非普惠性幼儿园校内资助资金优先保障未获得政府资助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获得资助。校内资助资金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律采取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我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儿童资助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受理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册、签字确认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幼儿园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霍山县与儿街镇与儿街幼儿园

                                                2025年2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