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幼儿园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幼儿园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霍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实行(试行)》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前教育正式工作人员。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分为基础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根据县局方案精神,我园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贴方式体现。
基础津贴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月足额打卡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的、乱征订教辅资料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旷课(工)5天,无正当理由超假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为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师德单项考核或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8、其他严重损坏幼儿园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单位及计算办法
1.核算单位:本幼儿园依据本方案独立进行核算。
2.计算方法:
学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于教师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扣除班主任津贴统筹部分)除以教职工奖励考核得分总和乘以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
(二)考核项目及标准
班主任津贴按系列核定标准从本考核单位所有人员中提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班级学生数不足10人,每月津贴30元,10人以上(含10人)每月50元。其中每学期津贴的2/3为固定部分,1/3按考核结果得分分配。
班主任津贴依据《下符桥镇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本幼儿园组织实施,中心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听、问、查、访等途径综合进行考核。
2.教职工绩效考核
奖励性工资总量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部分用于教职工绩效考核,考核实行量化,满分为100分。其中:
(1)师德考核20分。师德为本,绩效优先。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考核机制,成立师德建设考核小组,每年对在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量化考核(具体详见《下符桥镇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师德考核分数按比例折合后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分值。并作为教职工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酒驾醉驾、赌博、生活作风等严重违背师德。违纪违规受到党纪处理、产生恶劣影响的,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受处分当年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评晋级。
(2)考勤考核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出勤及会议、活动、培训等出勤情况,以会议签到和电子考勤为准。
(3)工作量考核考核3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还包括由学校安排的校内兼职工作量如功能室管理员等。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认定每学年根据学校工作总量适当调整。
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工作量,并在期末将实际发生但又不可预见的工作量纳入增加内容予以统计。所有工作量认定经教职工表决通过,报中心校审核后执行。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等于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除以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等于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教职工人均工作量乘以40分
(4)教育教学过程考核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
(5)教育教学实绩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组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依据为《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得分标准》。
六、相关规定
1.教职工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学校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不积极主动完成、推诿的,由考核领导组根据情况相应扣分。
2.绩效考核处于后10%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
3.长期病事假人员按照上级文件皖人社秘〔2013〕290号要求执行。
4.县管校聘人员在受援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位次比例返回中心学校进行赋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七、附则
1.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实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统计测算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有意刁难、狭私报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酌情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实行本方案后,幼儿园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3.本方案解释修订由幼儿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