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幼儿园不安全食品原材料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幼儿园师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家长对我园的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原材料召回制度。
第一条 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食品原材料召回的管理
一、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没有则退回。
二、肉类、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若出现异味等情况拒收。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行隔离堆放,上报领导后作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