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2025-03-20 15:30 来源:霍山县三尖铺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组织拟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食品安全总监发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为应予以立即制止并纠正,有权对从业人员依照学校管理规定给予奖惩。

第六条 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至少1次向学校负责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七条 食品安全总监对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聘用、调整、履职等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并参与制定本学校《食品安全员守则》。

第八条  本职责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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