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尖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教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和消防栓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3、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4、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2、幼儿园内照明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4、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 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标志必须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