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下课、活动课、辅导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5-03-20 10:07 来源:霍山县大沙埂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经校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上课教师必须准时到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离开教室,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安全。

第二条  课间安全由课间的上一节课老师负责,时间直至下节课铃响,上课老师进入课堂为止,其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将学生整队有序送出校门。

第三条  活动课安全由活动课老师负责,不得“放野马”,不管不问,所有学生必须在老师监管范围内。

第四条  课后服务安全由当堂课后服务老师负责,并负责在当天课后服务结束时将学生整队有序送出校门。

第五条  辅导学生时,由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辅导老师必须全程监管,全程负责。

第六条  值日人员负责当天指定位置(护学岗值班安排表)的安全。

 

霍山县大沙埂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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